Tuesday, October 17, 2023

民族政策反思

在1950年代中国认定了56个民族, 然后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区及多个自治州和自治县。由于政权刚刚建立, 加上边疆地区历史上习惯于自治, 当初的民族政策有很大的道理。

但70多年过后, 许多方面值得反思, 以改善政策的运作。一是每个人民族身份需要官方认证并登记。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来操作。

二是民族身份界定的随意性与僵硬性。如果父母民族身份不同, 需要也只能选择一方, 而且登记过后不能变更。本来这类子女的身份有双重性, 而被迫二选其一, 对他们的心理成长不一定有益。

由于很多省自治区对少数民族高考生有加分制度, 有必要保证想加分的考生本民族血缘大于一定比例, 比如大于25%, 这样可以做到帮助真正的少数民族考生。

三是选择的有限性。虽然国家认定了56个民族, 这也只是一个有限数, 有些人并不同意在其中选一, 因为他们或不认同官方认定的民族名称或归类, 或认为自己属于一个未被官方承认的民族。比如贵州省穿青人, 被认定为汉族, 但他们不同意。

四是特殊情况的滑稽性。当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, 如果他们的民族与中国某一民族相同, 可选择此民族做为身份, 比如"朝鲜族"、"京族"。本来中国民族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承认世居少数民族的弱势处境、提供一些政策性优待, 比如教育及升学。这倒好, 移民也能得到。

五是不利民族融合。少数民族逐渐自愿融入主体民族, 是每个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, 有利于国家团结, 减少特定人群或地区的潜在分裂倾向。但依靠官方划定民族, 并基于族群区别来提供政策优待, 只会造成各民族间的隔阂以及增大和固化族群差异。有时族群本来只有很小的区别, 而被人为放大用来得利。

怎么能改善这些问题呢?

首先, 个人民族身份应该由自己认定而不是由国家机构来认定。本人可以选择单个、双重甚至多重民族身份。没有官方选项限制, 个人更可认定自己觉得适合的民族名称。

其次, 国家的政策优待应该基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个人实际处境, 而不是基于民族区域划分或个人民族身份。放开民族认定权到本人后, 依靠民族身份来实施民族政策会更困难, 这条路最好放弃。

最后, 户口本及身份证上不应填写个人民族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