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12, 2022

国家机构改革

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。如果说改革开放上半场是依靠人口红利的话, 下半场则需要依靠法治红利, 来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, 从而使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。

法治的第一步是增强地方治理能力。现在地方国家机构有四套班子: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。

党委负责政策制订, 人大负责立法。其实这两个职责有很大重叠, 因为政策需要立法把它确定下来, 然后才能交给政府去实施。在省级行政区及以下, 党委和人大应该合并成一套班子, 即党委成员同时担任人大领导职务。这不仅可以减少地方机关数量, 也可加强党委对政策制订和相应立法的主导权。

现在大多数省、自治区党委书记已经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。这种模式应该继续扩大并在市县级实行。

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的政协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, 它的统战工作可以在同级人大里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负责。这样地方机构实际上就只剩下两套班子, 党委人大班子和政府班子。

省监察委员会、检察院成员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。市县监察委员会、检察院成员应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命。省市法院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, 县法院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。并提升这些机关到同级政府的级别, 这样他们可以更有效地行使监察和司法职责。省市县纪委和监察委两机关已经合署办公, 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委主任。

通过上述改革, 地方立法、行政、监察、司法效率应该会有显著提高。并且在行政区里有五个平级地方机关服务当地人民, 同时提供高质量就业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