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上述弊端, "省直管县"已经探索多年, 有"财政省直管县"、"扩权强县"等模式在试行。这些模式重划省市县之间行政关系, 增加了多样性和复杂性, 但是带来的实际成效有限, 因为把权责层层下沉, 最终落到财政收入缺乏和治理能力有限的县级政府, 是行不通的。
有必要探索一个全新模式, 我叫它, "收权强省, 省直辖县"。如果你仔细看看近年来中央与省的行政关系的调整, 过去很多省有职责的部门已经上升给中央垂直管理。最典型的是国税局, 其他包括电信、邮政、铁路等。
被中央收回部分权责的省级行政机关, 也有必要自己收回一些权责, 重新强化自己的地位。这既能增强省的治理能力, 又能减轻县的职责。具体做法是, 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划为省的事权, 由省政府提供财政支出, 并实行垂直管理。像经济发展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、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, 应由省政府直接负责, 并在各县域内设立直属机构负责运行或监管。
省收权之后, 县的职责范围变窄。县级政府将主要负责城区规划、公安消防、水电供应、餐饮卫生、文化娱乐、公共交通、街道环境、废水废物处理等。这些部门只影响局部地域, 所以省级不需要时刻掌控县政府, 省直辖县成为可能。
省直辖县后, 地级市被虚化, 可以回归到类似地区公署设置, 或更简化。我建议改市为"府", 府下中心市区合并组建同名市, 新市不再设县级市辖区, 剩余市区改回为县或县级市。比如, 长沙市变成长沙府, 长沙府的五个中心市区则合并组建新长沙市, 望城区则改成望城市, 新长沙市不再设区。府变虚后, 只需在各府设一个"地区发展委员会", 和在各县域设一个"省行政服务中心"。
地区发展委员会由一个省派专员主持, 由府内各县市领导人组成。此委员会负责协调经济发展、交通建设、环境保护领域的整体规划。府内各县市达成共识后上交省政府, 作为省政府决策输入。
省行政服务中心则由省政府下沉至基层的直属机构组成, 提供省负责的服务给基层民众。